
入会须知(章程节选)
根据《澳门新葡新京app章程》第三章规定入会须知(章程节选》如下: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学会会员由个人会员(包括普通会员、学生会员、外籍会员、名誉会员、荣誉会员)和单位会员组成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拥护本学会章程;
二、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;
三、在本学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事业单位,从事与海洋湖沼科学与研发有关的科技工作者;
四、个人会员
1. 普通会员: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职称及相当水平的海洋湖沼科技人员;或与本会业务有关的科研、教育、管理、军事和企业人员以及海洋湖沼科技爱好者。
2. 荣誉会员:对我国海洋湖沼科学技术有重大贡献的会员。
3. 名誉会员:对海洋湖沼科学的发展有重要贡献,具有较高学术威望,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学会的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。
4. 学生会员:高等院校海洋、湖沼专业及与海洋、湖沼相关专业的在校生,以及有关科研院所的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。
5. 外籍会员: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,对我国友好,并愿意与本学会联系、交流和合作的外籍海洋湖沼科技工作者。
五、单位会员
与本学会专业有关的科研、教学单位及依法成立的相关学术性团体,以及愿意参加本学会有关活动并支持本学会的科研、教育等业务活动的生产企业。本学会与单位会员建立经常性的业务联系并互相支持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
一、 个人会员
(一)普通会员
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,由学会秘书处或分支机构按规定的会员条件审批并登记。
(二)荣誉会员
经本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,本学会理事会通过授予。
(三)名誉会员
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提名讨论通过授予。
(四)学生会员
本人提出申请,由本学会秘书处或分支机构审批。
(五)外籍会员
由本人提出申请,由常务理事会审查,按规定向中国科协报批备案。
二、单位会员
申请单位向本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,由秘书处审批。
以上会员证及相关证书由本学会统一制作发放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学会会员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(名誉会员,外籍会员除外);
(二)参加本学会举办的相关活动;
(三)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优先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;
(六)优惠取得本学会有关学术资料;
(七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并执行本学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向本学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材料;
(六)积极参加本学会各项活动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或通报批评。